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四章 计量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四章 计量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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