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三章 认 证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三章 认 证 第三十三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均可自行委托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