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三章 认 证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三章 认 证 第二十五条 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标志。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妨碍社会管理,不得有损社会道德风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