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三章 认 证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三章 认 证 第十八条 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