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章 认证机构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章 认证机构 第十四条 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应当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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