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九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信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