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八十八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