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五十五条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