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邮政业务的种类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邮政业务的种类 第二十二条 邮政储蓄、邮政汇兑业务是邮政企业为国家积聚资金、沟通经济往来所经办的金融业务,由邮电部统一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各相关银行应当为邮政企业办理的储蓄、汇兑业务提供便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