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邮政业务资费和邮资凭证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邮政业务资费和邮资凭证 第二十四条 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是指邮政专营的国内平常信函、明信片的资费;非基本资费是指基本资费以外的邮政业务资费。
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邮电部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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