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邮政业务资费和邮资凭证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邮政业务资费和邮资凭证 第二十六条 邮资凭证是邮电部发行的,作为邮件纳费标志的有价证券,包括邮票,印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上的邮票图案,邮资机打印的邮资符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