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