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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