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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