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