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十一条 邮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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