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护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护 第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