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学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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