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二十五条 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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