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二十四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