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三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三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在边境开展边防执勤、管控,组织演训和勘察等活动,坚决防范、制止和打击入侵、蚕食、渗透、挑衅等行为,守卫陆地国界,维护边境安全稳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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