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二章 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二章 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 第二十条 国家设置界标在实地标示陆地国界。界标的位置、种类、规格、材质及设置方式等,由外交部与陆地邻国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