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二章 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二章 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 第二十条 国家设置界标在实地标示陆地国界。
界标的位置、种类、规格、材质及设置方式等,由外交部与陆地邻国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