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二章 预备役军衔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二章 预备役军衔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预备役军衔制度。预备役军衔是区分预备役人员等级、表明预备役人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党和国家给予预备役人员的地位和荣誉。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