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预备役人员在履行预备役职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组织和个人在预备役人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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