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预备役人员在履行预备役职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组织和个人在预备役人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