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二章 预备役军衔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二章 预备役军衔 第十三条 预备役军衔按照军种划分种类,在预备役军衔前冠以军种名称。
预备役军官分为预备役指挥管理军官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分别授予预备役指挥管理军官军衔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军衔。
预备役军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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