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三条 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军队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