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二条 预备役人员参战,享受军人同等医疗待遇;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和军队相应医疗待遇。军队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为预备役人员提供优先就医等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