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四章 预备役军官的军衔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四章 预备役军官的军衔 第三十四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的肩章、符号标志式样及佩带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