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四章 预备役军官的军衔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四章 预备役军官的军衔 第二十一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八级:
(一)预备役将官:预备役少将;
(二)预备役校官: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预备役尉官: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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