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三章 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三章 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 第十九条 预备役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和职务的任免,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