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四章 预备役军官的军衔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四章 预备役军官的军衔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预备役军官军衔是区分预备役军官等级、表明预备役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预备役军官的荣誉。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