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应当及时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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