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三十六条 对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或者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机构等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必要时应当护送其返回住所、学校;无法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取得联系的,应当护送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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