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三十四条 未成年学生旷课、逃学的,学校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了解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的,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督促其返校学习。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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