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