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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