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