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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