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指导教职员工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