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本章规定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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