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章 政治体制 ·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九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