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章 政治体制 · 第五节 区域组织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五节 区域组织 第九十八条 区域组织的职权和组成方法由法律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