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四章 馆长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四章 馆长 第二十一条 馆长是驻外外交机构的行政首长。特命全权大使为大使馆的馆长。代表为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机构的馆长。总领事为总领事馆的馆长。领事为领事馆的馆长。
驻外外交机构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的各项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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