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四章 馆长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四章 馆长 第二十二条 馆长缺位或者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被指定的人员代理馆长行使职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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