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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