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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