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七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