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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