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