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九条 文职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专项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文职人员年度履行职责的总体情况。
聘(任)期考核,主要考核文职人员在一个聘(任)期内的总体情况。
专项考核,主要考核拟任用文职人员的总体情况,以及文职人员执行任务、参加教育培训、试用期表现等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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