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一章 退出

第六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一章 退出 第六十二条 文职人员因用人单位精简整编等原因需要退出军队的,由军队有关单位会同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妥善安排。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