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其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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