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四章 士兵的奖惩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四章 士兵的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纪律和故意或者过失给国家、军队和人民造成损失,或者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士兵,应当给予处分。处分的项目、条件、批准权限和实施程序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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